《半导体超晶格国家重点试验室教授委员会工作条例》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了推动实验室走上科学发展之路,进一步完善实验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,特设立实验室教授委员会,并制定本工作条例。
第二条 教授委员会是实验室发扬学术民主、健全自主发展和自我完善机制的组织形式。其主要目的是进一步促进学术民主,最大限度地调动实验室研究人员的积极性,加快提升实验室的整体科技创新能力。
第三条 教授委员会对研究室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、讨论,为实验室的决策提供依据。
第二章 组织原则
第四条 教授委员会由半导体超晶格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员组成,委员必须关心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,有参与管理的热情。
第五条 教授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二人,每半年轮换一次,由实验室从事理论和实验的研究员轮流担任。
第六条 召开教授委员会会议,到会人数应达到教授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。教授委员会委员或接受实验室领导的委托,或根据成员的提议,或依据其职责确定议题,主任委员征求意见后定期(如每月一次)召集会议进行讨论。
第七条 教授委员会开会讨论形成的意见和建议,以纪要形式提交实验室主任,为实验室发展提供参考,实验室主任应定期予以回复。
第三章 教授委员会职责
第八条 教授委员会的主要职责:
(一)讨论和提出实验室的中长期科学发展规划和人才发展规划草案;
(二) 通过多方位、深层次的学术探讨,为提升实验室研究水平,开拓重要研究方向等提供建设性的意见;讨论可能的重大或重点科研成果的突破点了;
(三)讨论研究生的招生、培养方案;
(四)讨论实验室主任提请讨论的其他事项。
第九条 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主要职责:
(一)确定教授委员会会议议题,并就议题内容听取各方面意见
(二)召集、主持教授委员会会议;形成建议和意见。
第十条 教授委员会委员要遵守教授委员会工作条例,履行教授委员会职责。教授委员会委员之间地位平等,教授委员会议事要坚持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则。教授委员会委员对所议事项要在会前做好调研和发言准备,按时参加教授委员会会议,会上充分发表意见。
第十一条 教授委员会委员讨论需要的议题,要按相关规定,严守秘密。